严重程度: 严重迫害,如致残,酷刑,判刑。 简介: 吊绑/吊瓶,吊绑:用一根很细的尼龙绳挎在脖子上,从两个肩膀开始一圈一圈的向下勒,一直到手腕,再把两条胳膊背到后边,把两个手腕和脖子上的绳子系在一起。为了增加痛苦,再往腋下塞东西,上绳时血液几乎阻断,松开绳后血液猛地流通,心脏难以承受者极易导致死亡。在石家庄劳教所中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施以此种迫害 “吊瓶”酷刑是山东省监狱恶警使用警用戒具束缚带迫害法轮功学员后的一种升级迫害。
在山东省监狱,最早使用束缚带是在对绝食反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野蛮灌食时用,就用束缚带将脚、腿、腰部、胸部及胳膊捆绑在木椅子上;恶警发现这种酷刑对付法轮功人员“很有效”,后来就广泛的用到各个方面的迫害上,有时在二楼走廊,同时捆绑好几位法轮功学员。 从二零一四年起,山东省监狱十一监区监区长李伟,指使刑事犯人使用捆绑酷刑摧残法轮功学员:先用束缚带将法轮功学员从上身、胳膊到腿脚都捆在椅子上。然后进一步升级为“吊瓶”酷刑,即将椅子倾斜后仰四十五度左右,固定于空床的床帮沿上或其它物品上,再用绳子将头上部捆绑住后,在头的后面下垂的绳子一端吊上一个装满水的可乐瓶子(由小可乐瓶子随时加重更换为大可乐瓶子),使头部倾斜的同时颈椎又承受下坠的可乐瓶子的重力,头抬不起来又挺不住,时间一长,呼吸困难,颈椎痛苦至极,身体难以忍受。人承受这种“吊瓶”的极限不超过半小时。当法轮功学员承受到极限时,恶人们就放正椅子叫法轮功学员稍喘口气儿,然后再继续迫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省监狱以“吊瓶”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徐菊华在广州天河和槎头劳教所遭非人折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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