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願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勞教所等非法關押場所遭受到的酷刑之一。此種酷刑體罰被稱為“穿針”:人的雙腳被戴上重型腳鐐並鎖定在固定的地鉤上不讓人動,然後以雙手摟抱過一條大腿後再銬上死銬(一種間隙極小的手銬)。
| 嚴重程度: 嚴重迫害,如致殘,酷刑,判刑。 簡介: “穿針”,不願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勞教所等非法關押場所遭受到的酷刑之一。此種酷刑體罰被稱為“穿針”:人的雙腳被戴上重型腳鐐並鎖定在固定的地鉤上不讓人動,然後以雙手摟抱過一條大腿後再銬上死銬(一種間隙極小的手銬)。 這樣的刑罰使人只能長時間保持佝僂的姿勢,生活無法自理。時間一長會產生嚴重的肌肉勞損,手腳浮腫,失眠煩燥,精神異常,極其難忍。凡受過此刑的人,無不聞之生畏。這是在目前中國大陸的公安、司法系統中主要用於已被判死刑的犯人的酷刑。 然而邪惡的中國政府卻將此酷刑用來迫害無一絲暴力傾向的法輪功學員,長期折磨他們以達到令其放棄信仰的邪惡目地,而且經常是對那些處於絕食抗爭狀態的學員長時間實施此刑,同時還指使其它同監室的犯人輪流值班看管不讓睡覺。 迫害事實相關報導: 百種酷刑圖(一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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