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程度: 嚴重迫害,如致殘,酷刑,判刑。 簡介: 火燒炮烙,不願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在公安系統的刑訊室、勞教所、洗腦班等非法關押場所遭受到的酷刑之一:火燒炮烙。 此刑極其狠毒殘忍,很多法輪功學員被惡警用煙頭在臉上燒烙,留下滿臉的焦黑疤痕。尤為殘忍的是少數極惡毒的警察還在年青貌美的女學員白淨的臉上燒燙以毀其容貌,其毒辣手段連納粹分子都望塵莫及。 此類酷刑還包括:用燒著的打火機燒學員的臉(甚至將眉毛燒禿)、下頜、手背、小臂、大腿甚至是陰處;還有用私制的烙鐵或鐵棍在爐火中燒紅後烙燙學員的前胸、大腿; 用打火機的氣衝入礦泉水瓶子裡,點燃後往骼膊上印,一個瓶口出一個大泡 迫害事實相關報導: 百種酷刑圖(之八:火燒炮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