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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綁/吊瓶


    “吊綁”酷刑圖示

    嚴重程度:
    嚴重迫害,如致殘,酷刑,判刑。

    簡介:
    吊綁/吊瓶
    ,吊綁:用一根很細的尼龍繩挎在脖子上,從兩個肩膀開始一圈一圈的向下勒,一直到手腕,再把兩條胳膊背到後邊,把兩個手腕和脖子上的繩子繫在一起。為了增加痛苦,再往腋下塞東西,上繩時血液幾乎阻斷,鬆開繩後血液猛地流通,心臟難以承受者極易導致死亡。在石家莊勞教所中很多法輪功學員被施以此種迫害


    “吊瓶”酷刑是山東省監獄惡警使用警用戒具束縛帶迫害法輪功學員後的一種升級迫害。

    在山東省監獄,最早使用束縛帶是在對絕食反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野蠻灌食時用,就用束縛帶將腳、腿、腰部、胸部及胳膊捆綁在木椅子上;惡警發現這種酷刑對付法輪功人員“很有效”,後來就廣泛的用到各個方面的迫害上,有時在二樓走廊,同時捆綁好幾位法輪功學員。

    從二零一四年起,山東省監獄十一監區監區長李偉,指使刑事犯人使用捆綁酷刑摧殘法輪功學員:先用束縛帶將法輪功學員從上身、胳膊到腿腳都捆在椅子上。然後進一步升級為“吊瓶”酷刑,即將椅子傾斜後仰四十五度左右,固定於空床的床幫沿上或其它物品上,再用繩子將頭上部捆綁住後,在頭的後面下垂的繩子一端吊上一個裝滿水的可樂瓶子(由小可樂瓶子隨時加重更換為大可樂瓶子),使頭部傾斜的同時頸椎又承受下墜的可樂瓶子的重力,頭抬不起來又挺不住,時間一長,呼吸困難,頸椎痛苦至極,身體難以忍受。人承受這種“吊瓶”的極限不超過半小時。當法輪功學員承受到極限時,惡人們就放正椅子叫法輪功學員稍喘口氣兒,然後再繼續迫害。

    迫害事實相關報導:
    山東省監獄以“吊瓶”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
    徐菊華在廣州天河和槎頭勞教所遭非人折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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