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程度: 輕度迫害,如監視,騷擾。
簡介:用篡改後的經文來欺騙大法弟子,2003年12月,廣東茂名大法弟子柯朗生被610、派出所、街道辦人員轉到廣東省法制所(三水婦教所旁邊)。這裡的工作人員用盡一切手段迫害廣東茂名大法弟子柯朗生,目地就是要大法弟子背棄“真、善、忍”,不讓做好人。他們甚至用篡改後的經文來欺騙柯朗生,可柯朗生心中只有法輪大法好,沒有上當。在這裡柯朗生遭受著恐嚇、威逼、洗腦、辱罵、侮辱人格、哄騙等各種精神上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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