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62
编号:
E000100026
中文姓名:
张金玲
姓名拼音:
Zhang Jinl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桦南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检察长:赵凡 6685177 18945443333
副检察长:韩光中 6689328 6689000 13946469998
副检察长:杜秉清 6689338 6685687 13845492917
桦南县检察院
检察 长:周绍忠13512686666
副检察长:腾岩松13019758999
副检察长:张金玲(女)13734525999
批捕科科长:石大力
公诉科科长:徐力军 15845160006
公诉科:王雪 (女,20多岁)15045410178
国保大队长 李晓林 13846118868
派出所所长:高大明 13845432228。
副所长:任先哲 15164505056
桦南县610办:
史志刚 13349445566(新上任)
桦南县法院:
王刚 13359553322
李少峰 13504693300
王宏图 15326576668
卢震 13089651666
孙景良 13199126188
金永军 13836690920
朱佑梅 13039626655
刘雪峰 13339548688
赵东东13115545502
近照:
家庭住址:
副检察长:张金玲 13734525999
桦南县法院
民二庭庭长:吴艳文13039627666(检察院公诉人张金玲丈夫)
迫害事实:
一九七零年八月出生,黑龙江省青风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检察院副院长。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佳木斯市桦川县法轮功学员刘子平接到桦南县法院有关“办案人”送达的起诉书。

起诉书中企图对刘子平非法量刑三至五年。起诉书由桦南县检察院副院长张金玲签字公诉。刘子平不服提出不认可非法开庭,如果强制开庭本人必须做无罪辩护。

迫害刘子平的人员:桦南县孟家岗镇派出所所长高大明出警绑架、并积极凑所谓的材料上报检察院,桦南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石大力为首做出非法批捕决定。桦南县检察院副院长张金玲接纳并主管做出非法起诉决定,并以公诉人签字。桦南县法院审判长车旭冉。

桦南县法院定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非法庭审刘子平。

公诉人张金玲(副检察长)肆无忌惮的在法庭上多次打断当事人陈述权利,阻碍不让当事人提及法轮功真相,公然诽谤、污蔑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人格侮辱、歧视,企图阻碍律师、不给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机会。律师一再举手,争夺律师辩护的合法权利,在合理抗争后,才得到当事人的合法陈述权利。

律师依法辩护,据理力争, 最后把公诉人驳得无言以对。然而,公诉人张金玲毫无隐晦,当场又宣读给刘子平量刑四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29/佳木斯善良农民被非法庭审-公诉人阻碍辩护-354311.html
佳木斯市刘子平被桦南县公检法构陷 面临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13/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53684.html#1791222380-11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10/佳木斯善良农民被庭审-家属、律师控告构陷者-35357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