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王淑英的家属和代理律师已将王淑英的申诉材料递交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当即立案。七月三日王淑英的丈夫打电话询问佳木斯中级法院审监庭负责此案的周金星法官,周法官告诉,像这种案子没有新的证据一般不开庭。
九月一日上午八点半家属再次来到市中级法院,到了立案庭没人,打电话办公室也没人接,一会儿看见立案庭的法官孙英白从楼上下来,家属忙迎上说:“孙法官,我正找你呢!”他一愣,问找他什么事?家属说:“我们要开一个王淑英的立案证明书。”他说:“我们只给公安等相关部门出示证明,不给个人出示证明,你的事情不归我管,我已经交给办案人了,以后不要再找我了。” 说完他就走了。
家属给周金星打电话,周不接。后来,家属看到信访办的刘大伟主任,就将王淑英申诉案的情况和周金星不见家属的详细情况反映给了他,并要求中院将此案一审、二审的错判,要求重新开庭审理,并对此冤错案予以纠正。
正说着,立案庭孙英白过来抢着说:“她们的案子我知道,还在审理中,马上完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