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身份不明者(非公诉人)坐在公诉人席位宣读起诉书,辩护律师质疑此人身份,此人与审判长均不予理会。继续念完起诉书。随后公诉人提问,问王巧兰: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是否到邮局寄信?王巧兰反问,寄信违法吗?公诉人觉得理亏没有回答。辩护律师针对起诉书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随后就是法庭举证。陈圆圆一口气念完了所谓的“证据”,这时律师反驳说不让律师复制案卷,无法记全一项一项念,在场的法官不予理会,律师强力要求当庭出示物证,公诉人陈圆圆竟然宣称宣读就相当于于「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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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明白人不做「江泽民血债帮」的共犯结构或次等工具人。
宪法明文保障中国公民信仰自由等各项基本人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对于执法犯法者究责是从重论处。现已采「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错案终身追责,迫害者将被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