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平定县610人员带二十多人闯入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大法弟子王巧兰家掳人、抄家,并非法关押在阳泉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平定县法院非法庭审大法弟子王巧兰,九点半,审判长张孝君宣布开庭,并说王巧兰有提出回避的权利,王巧兰当庭提出要求刑事庭长贾堂政,主审法官张孝君,陪审法官冯瑞玲,公诉人陈圆圆,还有一个不知身份者均回避。随后张孝君宣布休庭,十几分钟后回到庭上,张孝君驳回回避宣布继续开庭。
辩护律师提出复议,张孝君开始不予理会,当庭驳回不予复议。随后律师要求复议,王巧兰也要求复议。这时一名法警递上一张纸条,张孝君看后,宣布休庭。刑庭庭长进来说,人不用带走了,就在这里等着。他们出去不到一分钟时间,张孝君又回到庭上坐下,宣布驳回复议,继续开庭。
一名身份不明者(非公诉人)坐在公诉人席位宣读起诉书,辩护律师质疑此人身份,此人与审判长均不予理会。继续念完起诉书。随后公诉人提问,问王巧兰: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是否到邮局寄信?王巧兰反问,寄信违法吗?公诉人觉得理亏没有回答。辩护律师针对起诉书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随后就是法庭举证。陈圆圆一口气念完了所谓的“证据”,这时律师反驳说不让律师复制案卷,无法记全一项一项念,在场的法官不予理会,律师强力要求当庭出示物证,公诉人陈圆圆竟然宣称宣读就相当于于「出示」。
律师表示根据刑诉法规定必须出示,并且根据常识「宣读」不等同「出示」。法官漠视程序不法继续进行庭审。随后庭内有人指挥法警给法官捎话,陈圆圆才说出示物证,自始至终法官都不予理会。
辩护律师针对所谓的物证,问到稿纸、显示器、数据线、空白A4纸等都能成为所谓的证据?王巧兰也提到,一张写着12389举报电话的纸也能作为构陷证据?陈圆圆辩称,主要证据是信件。律师质问公诉人既然将信件作为证据,六十五份信件中只拆开十一份,其它都是封闭的,如何知道信的内容违法?谁在诬告滥诉?
整个庭审过程,律师为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当庭揭露王巧兰在看守所所遭受的暴力虐待,要求无罪释放。审判长都在打断律师的正义辩护,剥夺律师辩护权。程序进行到王巧兰陈述,法官也不让说,匆匆忙忙宣布休庭。庭审过程从上午八点半到十二点半结束,剥夺王巧兰自辩的权利,律师辩护也受到阻止。家属们出了法院的门口,见到一幕奇怪的景象,王巧兰开庭的公告贴出来了,上面署期是九月四日,但是开庭前并没有贴出来,网上也没有公布,也没有提前通知王巧兰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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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明白人不做「江泽民血债帮」的共犯结构或次等工具人。
宪法明文保障中国公民信仰自由等各项基本人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对于执法犯法者究责是从重论处。现已采「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错案终身追责,迫害者将被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