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00097
中文姓名:
石泉
姓名拼音:
Shi Quan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长春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999号(芳草街与超达路交汇),邮编130028
党组书记、代院长:程凤义
常务副院长:肖德馗17643108102
副院长:侯海霞、尹彦久、李缃凡17643108888。
[刑一庭] 电话0431-88558647、88558645、88558651、88558640。
刑二庭:
庭长:石泉,三级高级法官15500066622
副庭长:郑伟,四级高级法官0431-84634682、13166898017、0431-88558549、88558553、88558551。
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苟穗宁、邵坤。
审判员(一级法官):张唯春、梁福庆。
助审员(一级法官):臧万成、李冬冬、齐东雷。
助审员(二级法官):张宇、何福、雷勇、李东鹤。
法官助理:范文浩、裴铭浩、龙娜、李昱霖、刘瑞宝。
书记员:杜科伟、常乐、禚凯丽、苗惠。
近照:
家庭住址:
石泉 0431-88556647

长春市中级法院:
办案人:石泉 电话:(0431)87630058 88556847

迫害事实:
二零零九年五月任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二零一二年六月任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二零一四八月至今任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零二一年七月份,时值法轮功学员反迫害二十二年之际,37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向本国政府,包括五眼联盟的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和欧盟的23个国家等,递交了又一批迫害者名单,要求依法对这些恶人及其家属禁止入境、冻结资产,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石泉在此次递交的名单中。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镇压法轮功以来,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成为中共对法轮大法学员专门实施迫害的司法机构,长春市各区和外五县的所谓“法院”,是刑事二庭的执行机构,刑事二庭直接听命于六一零和政法委,并控制下级法院的迫害活动,非法判众多法轮功学员,对各地区的法轮功学员核准案及上诉案非法维持原诬判,甚至加期枉判,使大批善良百姓深陷冤狱,遭受残酷折磨,酷刑之残暴令人触目惊心,致使多人被迫害致死。

所有被非法审判的法轮功学员都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中共千篇一律的使用刑法三百条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学员判刑,但从来都不证明哪一条法律的实施被破坏了。法官是知道的,因此所有判刑都是出于政治原因而不是法律。法官必须对非法判刑及其后果承担责任。

二零一二年六月至今,石泉在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二庭任副庭长、庭长期间,直接听命于“610办公室”和政法委,操控下级法院的迫害活动,对各地区的法轮功学员核准案及上诉案非法维持原判,甚至加期判刑,使大批善良百姓深陷冤狱,遭受残酷折磨。石泉作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对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从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七年间,石泉及刑二庭至少参与了对40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石泉多次故意违法,歧视刁难法轮功学员、家属和律师,致使长春地区对法轮功学员的司法迫害很严重。

石泉在任期数次对大规模绑架案中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判以重刑,关入迫害黑窝的监狱遭受酷刑折磨,例如: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农安县炼油厂的刘伟等8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被非法开庭,8名学员全被非法判重刑,其中:刘伟12年、张国珍10年、杨洪彪9年、常宝军8年、王亚娟8年、修继学7年6个月、苏秀福7年、杨维娟7年。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对刘伟等人进行二审,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吉林省德惠市12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二零一七年被绑架的学员中10名被德惠市法院一审判刑1至7年不等,法轮功学员依法上诉到长春市中级法院。十一月九日法院宣布维持一审原判。

二零一七年七月,吉林省德惠市一审法院诬判崔涛等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都在上诉中。上诉案卷已经到长春市中级法院。此案审判长石泉,主管这一上诉案的法官何福。

崔涛聘请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静林为自己上诉代理人。八月二十一日李静林律师到二审法庭提交辩护手续,审判长石泉命本案主审法官何福前来刁难,拒收律师手续。

针对厅长石泉与法官何福的违法行为,崔涛的妻子与李静林律师代表崔涛向长春市检察院与中级法院相关机构进行了控告。继之,律师又向吉林省检察院和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及相关机构提交了控告状,并将控告状副本寄给了犯罪嫌疑人石泉与何福本人。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律师到德惠市看守所探望委托人崔涛,崔涛因厅长石泉与法官何福的违法行为,书面提出二人回避此案审理的要求,重申自己聘请律师为自己合法辩护人,同时补充自己的儿子为亲属辩护人。九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半左右,崔涛妻子、儿子和律师一起到长春市中级法院向中级法院刑事二厅厅长石泉递交崔涛的书面文件,石泉再度委派何福横加阻拦。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法轮功学员郝杰聘请的律师到长春市中级法院递交律师手续,石泉派工作人员出面,以到司法局办手续为由,拒收律师辩护手续。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十点三十五分左右,吉林省德惠市十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开庭。主厅在长春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德惠市看守所和长春市第四看守所网络直播庭审。审判长石泉未到庭,审判长位置上就坐的是代理审判员何福。在裁定书上签字的除石泉、何福以外,还有代理审判员万明元、书记员赵悦。

法轮功学员崔涛聘请了北京执业律师李静林为自己的辩护律师;郝杰聘请了石家庄执业律师刘广安为自己的辩护律师。

八日下午三时以后,家属陆续接到了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开庭的电话通知,称九日上午九时二审开庭。此时已经没有多少时间通知聘请的辩护律师到场。

李静林律师正在南京办理其它案件,无法赶到。刘广安律师庭审前匆忙到场要求出庭辩护,法官何福再次拒绝刘广安律师的辩护手续。辩护席上有崔涛申请的亲属辩护人崔占磊就坐。

拒绝刘广安律师的辩护手续一事表明,法官蓄意突然袭击,侵害当事人辩护权,不给家属与律师参与的时间与条件。

其间,何福读完裁定书,维持一审原判。家属提出来要发言,何福问说什么,杨金玉和杨金凤的母亲王秀芹提出来法轮功师父是被冤枉的,质问法庭为什么不遵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审理。

法官何福威胁说,你别说话,再说就犯“宣传法轮功的罪”。一言暴露了刑事二庭法官明知给法轮功学员强加的罪名是欲加之罪!法轮功学员所做的是弘扬教人做好人的法轮功,让更多人受益,不仅毫无罪错,更应表彰,但却被当作所谓判刑依据。

家属王秀芹继续申辩,法官何福不听辩护,匆忙离去。二审没有辩护律师参与,没有允许当事人发表意见和看法,草草收场。

主庭有五位当事人的相关亲属到庭,只有崔涛提请的亲属辩护人崔占磊收到了刑事裁定书副本一份,涉案者杨金凤是庭审现场的上诉人之一,并未收到裁定书副本。法院对当事人处置之草率令人瞠目!

家属王秀芹出庭到中级法院院子里,仍然高喊法轮功师父冤枉!院内两个警察呼应说,有冤就上告,一告到底!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榆树市法轮功学员韩广芝在榆树看守所被长春市中级法院办案人石泉口头告知,你的案子维持原判。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李聪被转到德惠市法院非法开庭,法官王荣富,陪审员贾晓秋。十一月二十九日接到判决书,李聪被非法判刑6年,罚金2万,李聪不服判决上诉到长春市中级法院。负责的是法官石泉。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未经开庭宣布维持原判。李聪到现在还被非法关押在农安县看守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1/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石泉的罪恶簿-430294.html
吉林省农安县青山乡女法轮功学员李聪上诉,被维持原判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0/4/15/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03881.html#2041503250-3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19/2018年1-6月长春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371020.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17/韩广芝被枉判七年上诉-长春中级法院维持冤判-36992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2/德惠市十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开庭-35661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30/长春市中级法院石泉再次拒绝律师手续-354346.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15/吉林省德惠市崔涛等被诬判-律师被刁难-35373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