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刘子平接到桦南县法院有关办案人送达的起诉书。起诉书中,对刘子平非法量刑3-5年。起诉书由桦南县检察院副院长张金玲签字起诉。刘子平不服提出不认可非法开庭,如果强制开庭本人必须做无罪辩护。
迫害刘子平的人员:桦南县孟家岗镇派出所所长高大明出警绑架、并积极凑所谓的材料上报检察院,桦南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石大力为首做出非法批捕决定。桦南县检察院副院长张金玲接纳并主管做出非法起诉决定,并以公诉人签字。桦南县法院审判长车旭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