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贺兰县法院对谢毅强非法开庭,谢毅强家人请了两名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当庭审判长是王金,另有陪审员、审判员各一人。当庭公诉人是贺兰县检察院的张丽雯(女)和另一女性。谢毅强家人为他请了两个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当庭没有宣布审判结果。四月,贺兰县法院非法判处谢毅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