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10031
中文姓名:
汤珊
姓名拼音:
Tang Sh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孝感市孝南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孝感市孝南区法院
电话:0712-2466407
近照:
家庭住址:
孝感市孝南区法院
电话:0712-2466407
迫害事实: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法院审判员。

2005年7月5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法院刑一庭对2004年7月8日被绑架的大法弟子潘菊英(女)、周清、陈国庆、陈明、包华容(女)等五人进行非法庭审。

陈国庆在被问到为甚么反悔在洗脑班里所说、所写的一切时,他回答说:“在武汉市汤逊湖洗脑班所说所写的一切,那是我的耻辱;我认为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好,我不认为我犯罪!”。

周清在个人最后陈述时说:“你们所讲的一切不能作为罪证,我所做的一切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第一次,我去北京信访办,连一句话都没说就被非法抓回来并非法关押了3个月,请问我触犯了哪条法律?第二次,学校领导将我骟到一个小黑屋里,校长私自将我非法关押1个月,我也不知我犯了甚么罪?第三次,我被绑架到武汉市汤逊湖洗脑班,被迫害得全身瘫痪,也不知我犯了甚么罪?宪法中没有哪一条说炼法轮功犯罪……”。

当天伪法庭在休庭后没有再开庭,草草收场。伪审判长涂自敏(女)和审判员汤珊不让大法弟子为自己辩护。大约三天后,孝南区法院突然宣判了结果:潘菊英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周清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陈国庆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陈明和包华容二人在迫害中已走向邪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分别缓刑5年和3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北多名大法弟子被当地中共伪法院重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20/10655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