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地址:
泊于边防派出所经区泊于镇夏庄村(0631)5575110/5571044
迫害事实:
二零一七年七月份,泊于镇边防派出所警察刘哲、刘子杨闯进于国龙家,手拿摄像机进行录像,并且问:「还炼法轮功吗?手机号码是多少?」于国龙给他们讲真相,一会他们就走了,走时还告诉不要上网曝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泊于镇大法弟子于国龙遭骚扰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24/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2912.html#178232310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