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2
编号:
E000100378
中文姓名:
辛以春
姓名拼音:
Xin Yich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苏州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苏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解放东路488号
总机:0512-68220949
二审法官:辛以春
迫害事实:
苏州市中级法院法官。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退役军官陈银汝。两位辩护律师为陈银汝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在两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后,法官童康对陈银汝非法判刑三年九个月,罚款五千。陈银汝当场要求上诉。现在案卷到苏州市中级法院,法官是辛以春。

最近(二零一七年九月)得到消息称,苏州市中级法院,在证据明显不足、罪名和证据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瞒天过海,无视法律的尊严,不开庭审理,直接下达判定结果:维持冤判。

目前(二零一七年九月),陈银汝已被送至苏州监狱非法关押。

江苏苏州市太仓市法轮功学员徐雅芬(徐亚芬)、沈蕴兰(沈英兰)女士收到张家港市法院电话通知,要求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到张家港市法院去拿苏州市中院法院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落款为:审判长,辛以春。审判员,吴继华。审判员,徐莉娜。法官助理,马瑞林。书记员,戴翼。日期,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5/22/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06675.html#2052123435-14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23/苏州退役军官陈银汝第三次被非法判刑-354070.html
江苏省苏州市法轮功学员陈银汝上诉面临非法二审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14/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大陆综合消息-351058.html#1771323407-9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