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城关派出所所长邓亚超领着一个便衣、一个协警,一个特警到法轮功学员刘素琴的单位对其「讯问」。邓亚超出示了执法证,刘素琴要求其它三人也出示信息,但三人未出示。邓亚超问刘素琴是不是给山东寄信了?刘素琴说写信是公民的合法行为,警察是不该为此事来执法的。邓亚超说只让她回答「是」还是「不是」,而不能说其它的。
他们问了二个多小时,也没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最后,邓亚超让刘素琴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刘素琴说:「你们程序违法,没有告知合法的案由;没有给我权利义务告知书,我没有违法,所以拒绝签字。」邓亚超拿出一张空白的「训诫表」,要给刘素琴一个「训诫」处分。刘素琴说:「我没违法,为甚么给我『训诫』。凭甚么说服教育我?我不接受,也不要。古人说『给僧人一口饭吃,是功德无量的事,保护一个修炼人也是一种功德。人们常说当官一阵子,为人一辈子。当官就这么几十年的权力,做人才是一辈子的事。希望你们以后做事都按自己的良心去处世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