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100849
中文姓名:
丘辉华
姓名拼音:
Qiu Hui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乐昌市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74号
传真:0751-6805200,6805241
法院院长:李芳 女士
副院长:罗红 13602918212 办公电话:0751-6805240 家电:0751-5568280
副院长:彭志斌 13600212819 办公电话:0751-6805213 家电:0751-5561423
副院长:罗忠铭 13922587708 办公电话:0751-6805206
刑庭长:丘辉华
副庭长:曾伟洪
纪检监察室主任:苏桦
政工科科长:邓培权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乐昌检察院不顾家属与海外法轮功学员的劝说,协同当地610,执意将梁剑君构陷到法院,尽管在这之前,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丘伟京(女)接收了律师的不起诉意见书和法轮功学员寄的真相信,还承诺会“秉公执法”,但最终还是把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梁老师构陷到法院。法院定于十一月七日,上午9:00非法开庭。
法院跟梁妻子委托的律师说,十一月七日不许梁妻到法庭上旁听。十月十九日,梁妻和律师进到法院,无意撞见刑庭长丘辉华,丘见到梁剑君妻子时,一声不吭,有意回避。随后,就把法院保安骂了一顿,意思是门卫没有阻止梁妻到法院内。乐昌检察院和法院一致都要求门卫不给梁妻入内。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法院将对教师梁剑君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22/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55790.html#171021225214-33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