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张立君因给公检法警察邮寄真相信被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等单位绑架到双鸭山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年日,张立君遭双鸭山尖山检察院非法批捕。构陷案卷罪证不足被打回尖山分局预审大队谭振宇;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构陷案卷再次递送尖山区检察院,由民行科牟丹负责承办;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构陷案卷被转到尖山区法院。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对两位女性法轮功学员王玉平和吴月霞非法开庭。公诉人出具的所有虚假“证据”都被律师揭示出来,公诉人牟丹当庭承认工作“有失误”。公诉人牟丹,是双鸭山区检察院民刑科科长,负责对法轮功学员王玉平和吴月霞的构陷案。牟丹还在双鸭山市石油公司职工、法轮功学员张立君被非法开庭、非法判刑中做公诉人,张立君被非法判刑六个月。
法轮功学员吴月霞,女,六十一周岁,是双鸭山市宝山矿语文教师。王玉平,女,六十二周岁,是双鸭山矿务局总务处退休工人。吴月霞、王玉平,还有前述的张立君都是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日下午一点多,吴月霞和王玉平在双鸭山尖山区二马路金隆小区附近被立新派出所绑架。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法轮功学员王玉平和吴月霞被非法开庭,庭审从上午九点三十分至十二点三十分,历时三个小时。两位律师和吴月霞的儿子为王玉平和吴月霞做了无罪辩护,两位法轮功学员声明,修炼法轮功无罪。
法轮功学员闫喜华(女,70岁)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中旬被绑架,双鸭山市尖山分局把编造的构陷她的“案卷”移交到尖山区检察院。闫喜华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被尖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六月三十日案卷移交到尖山区检察院民刑科,检察院办案人是民刑科牟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