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100904
中文姓名:
李芳
姓名拼音:
Li Fa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乐昌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李芳电话:0751—6805266
迫害事实: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法院院长。

参与迫害当地大法弟子人员:乐昌市法院院长李芳、副院长罗红、 副院长彭志斌 、 副院长罗忠铭。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深夜,乐昌国保警察跳入围墙入室绑架乐昌坪石镇法轮功学员陈萍珍,自此一直没有任何消息。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份,陈萍珍的家人接到一个电话说:陈萍珍被判刑五年。直到现在(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陈萍珍仍然下落不明。

李芳当乐昌市法院院长后已冤判了三位法轮功学员:何祝红被冤判四年,梁剑君被冤判五年,陈萍珍被冤判五年。乐昌检察院侦查科、公诉科、两个负责案件的科长也参与昧着自己的良心配合办案。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2/4/被非法秘判五年-广东乐昌市陈萍珍下落不明-400703.html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参与迫害当地大法弟子的信息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2/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56221.html#17111231640-8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