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62
编号:
E000100949
中文姓名:
姚琳娜
姓名拼音:
Yao Linna
性别:
职务职称:
书记员
工作单位名称:
平谷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 平谷区法院 邮编:101200
责任法官是刑庭副庭长:孙国立01089966505、01069953886、18600311171
院长:李艳红
副院长:张军13311501527、王晓蓉13511077906、张久新18600311276
纪检组长:周正奎13311501793
政治处主任:张海成18600311180

刑庭人员如下:
庭长:郑淑君18600311179
副庭长:孙国立、武林13501377280
法官:唐丽珺18600311217、熊仕明18600311267、潘友彬13801030646、
赵景立18600311279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平谷区法院书记员。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于福兰一审被平谷区法院非法判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证人包括被欺骗的于福兰的丈夫和平谷南独乐河镇峰台村治保主任王卫东。北京市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定被非法搜走的私人物品与法轮功相关,平谷分局国保支队出具意见认定这些私人物品为所谓的“宣传品”。公诉人是廖璐,法官为孙国立,书记员为姚琳娜,陪审员唐顺、谭洁平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王贺芳,被平谷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六千元。目前,她已上诉。参与迫害王贺芳的平谷区法院法官是孙国立,审判员岳冠华,助理许博威,书记员姚琳娜。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5/北京平谷区护士王贺芳被冤判三年-正在上诉-439675.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13/北京市平谷区于福兰被非法判刑-35543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