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庭人员如下:
庭长:郑淑君18600311179
副庭长:孙国立、武林13501377280
法官:唐丽珺18600311217、熊仕明18600311267、潘友彬13801030646、
赵景立18600311279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于福兰一审被平谷区法院非法判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证人包括被欺骗的于福兰的丈夫和平谷南独乐河镇峰台村治保主任王卫东。北京市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定被非法搜走的私人物品与法轮功相关,平谷分局国保支队出具意见认定这些私人物品为所谓的“宣传品”。公诉人是廖璐,法官为孙国立,书记员为姚琳娜,陪审员唐顺、谭洁平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王贺芳,被平谷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六千元。目前,她已上诉。参与迫害王贺芳的平谷区法院法官是孙国立,审判员岳冠华,助理许博威,书记员姚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