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74
编号:
E000101010
中文姓名:
姜雷
姓名拼音:
Jiang Le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蠡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永盛北大街77号
院长:张照坤0312-6228600、13930381155
副院长:崔泽民(党组副书记)6508538(办)、13630861066,刘树臣6508101、13932266555,姚万里6508102、18630266966。
政治处主任:刘玉宝6508103、13503221325
纪检组长:付锁柱6508113、13932292885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王亚普6508130、13503369656,张维舟6508115、13903129238。
执行局长:刘海江6508112、13722289688
行政庭庭长:刘金永6508321、13700326607
民二庭庭长:王文莉6508667、13582372060
刑庭庭长:刘剑鑫 6508195、13703128978
(以上均为「党组成员」)
办公室主任:王保华6508135、13903124430
值班电话6508456,传真6508058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蠡县法院刑庭副庭长,大法弟子王向辉被构陷迫害的主审法官。

蠡县大法弟子,原河北蠡县电力局职工王向辉因讲清法轮功真相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冤狱期间被开除公职,被迫害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在徐水看守所遭受酷刑凌虐:拳打脚踢、扇耳光、电刑、坐老虎凳、冷冻、套头盔打头、用烟头烫烂手指甲、绑铁椅子踩碎脚趾甲(手指、脚趾至今仍有残迹)、罚站三天三夜、三九天穿棉衣用凉水浇透、用手摇电话机连上手脚多次电击心脏至昏厥(犯人们怕他死去,用烟头将他烫醒……)、野蛮灌食(槽牙几乎全部脱落不能正常咀嚼食物,进食困难)、冷冻酷刑冻坏双脚,左手致残。

回家后,王向辉为了要照顾瘫痪在床的老母和学龄中的儿子,去原单位要求恢复工作,索取自己被开除的手续,受尽冷落。他给电力局领导写信,说明自己信仰“真、善、忍”没错,并陈述自己多年来遭受苦难的经历。

二零一七年,王向辉根据宪法保障公民基本人权,按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和《上访条例》给中央领导寄信,并抄送省长许勤,要求公开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的相关信息。王向辉的合法行为并未受到保护,甚至遭河北省省委和省政府信访局及省防范办打击报复,非法指使蠡县国保将其绑架,非法关押到蠡县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王向辉的母亲离世圆坟的当天中午,蠡县国保队长王军昌带领五、六个便衣,伙同蠡县辛兴镇的人大主席谷会涛,非法闯进王向辉家,不出示《立案决定书》,也不亮明身份,无搜查证径自掳走王向辉后,恣意抄家劫掠其私人财物,未留扣押清单。蠡县国保得知王向辉曾给电力局领导写过信,但难以合法的寄信行为将其定罪,便到处搜罗所谓“证据”,胁迫电力局的刘新乐、张占英、魏玉涛等三位局长都打了证明,指称王向辉于二零一七年三、四月间,给他们宣扬法轮功。王向辉因此被扣上“散发信件,进行×教宣传活动”的罪名。八月二十三日,蠡县公安局以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将王向辉向蠡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王向辉的亲属委请律师经过相关调查,依法对该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蠡县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王向辉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不起诉前应尽快变更强硬措施为取保候审。应当追究或移送追究河北省省委和省政府信访局以及省防范办责任人员、办案警察和检察官的侵犯通信自由罪、打击报复罪、徇私枉法罪等刑事责任。然而蠡县检察院不仅不予采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又将王向辉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构陷到蠡县法院。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蠡县法院欲对王向辉进行非法庭审,因主审法官在开庭前一天因病住院而未能如期进行。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蠡县法院(主审法官:姜雷,公诉人:付振忠。)以王向辉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召开了庭前会议,当事人王向辉被戴着脚镣、手铐出席会议。在律师的要求下被批准取下械具。

在庭前会议上,律师指出王向辉在“检查证”上签字时间是倒置的,即国保王军昌先抓人并抄家后,再让受害人王向辉在“检查证”上签字,王军昌公然造假。接着,王向辉在庭前会议上陈述自己被诱供构陷的过程。王军昌在审讯他时要他承认给省长许勤寄过信,王军昌还承诺保证说:「你承认了,如果谁要因你写封信就判你,我就不干。」。王向辉听信了他,却在当天晚上被刑拘关进县看守所。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被提报检察院批捕后,王军昌罗列伪证,并在递交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书中赫然写到:王向辉“供认不讳”。律师说,这是“骗供”。

会议期间,就庭审范围问题,律师指出:法轮功问题,纯属信仰范围,属于思想活动,不应审判信仰。并强调如果开庭,一定要公开审理,并要求证人(电力局的三位局长,辛兴镇人大主席谷会涛、还有省长许勤等人)全部到庭。

王向辉的父亲作为家属辩护人,虽被多次打断发言,但还是断断续续的讲述了王向辉因身体有病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并指出这十一年的冤狱对王向辉造成的伤害。同时也强调至今为止在中国,没有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并诚恳的要求司法官员秉公执法,无罪释放王向辉。

王向辉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身形虚弱。再度面临冤判。心系被开除公职无收入来源的老父亲及学龄中需要供养的儿子,背负极大精神压力,情绪有些低落,会议期间很少说话。只在会议结束时,向在场相关司法官僚提问:“请你们告诉我,宪法大,还是党大?”在场的中共司法官员们面面相觑,无言以对。众所周知,正解是“宪法大”。可如果说宪法大,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通信自由、言论自由。按法律,王向辉应被立即释放。可如果说党大,虽然在场的司法官员们多是党员,但怕遭人诟病,也不敢在如此场合,说出“党大于法”的话。即使现任中央领导们就职宣誓时,也是手按《宪法》而非《党章》。并一再强调:以法治国、以宪治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于宪法。

这场不顾事实法律的政治迫害运动,源于前中共党魁江泽民欲加之罪的非法意志,以权代法,将法律当作犯罪工具;把公检法监狱,变成了程序化的犯罪链条;导致整个法制体系,沦为犯罪体系。许多公职人员被麻木的卷入共同犯罪,或为邀功请赏,积极做恶、残害善良同胞。法轮功被迫害是千古奇冤。近年来,上百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近千场的无罪辩护,充份证明了迫害法轮功才是真正的违法犯罪!历史证明:是冤案就有被昭雪的那一天。到那时,所有的罪恶必将被清算。

事实上,法律能成为基层公检法人员自保的武器。现在很多公检法人员都明白了真相,纷纷给自己留后路,全国各地大量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被释放,他们都在用实际行动赎罪,都为自己在选择美好未来,在压力下保持良知,敢于坚持依法行事,诸如:
 某地公安局长唆使所属布署迫害法轮功学员,基层要上级出示“红头文件”,这名上级怕留下罪证心虚而不敢出。
 某地法官在不愿枉判法轮功学员时,叫逼迫他的上级和610人员签字,说只要有人签字,他就判,结果没有一个敢签字的。
 某地一名“610”主任说,“我对法轮功是出工不出活,法轮功修炼‘真、善、忍’,没干坏事,总有一天要平反。我今天参与迫害做恶,平反那一天我脱不了干系,自己犯罪不说,还连累我的家庭老小。”。
 某市有远见的领导,对迫害法轮功的上级指示,也多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今,由于检察院批捕、撤诉或退案等原因,大陆数百名法轮功学员被释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22/被非法关押一年两月-一句问话让中共司法人员沉默-372759.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8/河北蠡县王向辉面临非法开庭-35644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