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末,金德静被太和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判金德静两年。时任太和区检察院公诉人王晓仿,太和区法院审判长李杰,审判员李立辉。
二零一七年 三月九日凌晨,辽宁锦州市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领着一帮警察在潘文杰家门口蹲坑,绑架并非法关押潘文杰。李蕾将构陷拼凑之伪证材料案卷交到太和检察院,八月份,由太和检察院将潘文杰非法起诉到太和法院。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九点多钟,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等国保警察,在太和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以及锦州女儿河派出所、社区的协同下,出动二十多警察、多辆警车,采用万能钥匙或撬门别锁的手段,强行闯入太和区法轮功学员陈再华、冯书东(夫妻)家,不仅把夫妻二人及不炼法轮功的儿子一起抓捕,当时在其家的两位法轮功学员郭立光和陈国文也一起被抓。当晚警察大肆抄家。这些警察没穿警服,没出示搜查证,也没有给家属物品扣押清单。而且过程中,由于陈再华的儿子据理力争,被几个警察压在身下,将双手背铐达十个小时,致胳膊扭伤、抬不起来、胸部疼痛,因其无辜被抓,造成当天无法上班,被单位罚款。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凌晨近两点钟,五人被非法拘禁到女儿河派出所,遭到李蕾等人的非法提审,直至下午四点钟左右。当日傍晚,陈再华的儿子和陈国文回到家中;冯书东和郭立光被非法拘留十天;陈再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八月末,陈再华被太和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晓仿非法起诉到太和区法院。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杨玉辉,律师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杨玉辉也作了无罪自辩。庭审近上午十点开始,十一点半结束。对公诉人王晓仿提出的一系列所谓证据中的办案单位多处造假之处以及违法行为,律师逐一严正指出,公诉人无言以对。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聂晶被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上午九点四十分,在公诉人、太和区检察院的王晓仿宣读了起诉书,公诉人以聂晶被非法劳教过欲加之罪,律师严正指出,劳教制度本身是违法的,而且已经废除。家属辩护人也从信仰合法、两高司法解释违法违宪,以及刑法第三百条不适合此案等多个角度作了有力的剖析,指出聂晶的行为完全符合现行法律。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律师铿锵有力的辩护,以及家属辩护人的有理有据的陈述,使得公诉人明显没有了底气。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枉判聂晶二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