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01041
中文姓名:
王晓仿
姓名拼音:
Wang Xiaofang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员
工作单位名称:
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职务 姓名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检察长:李守山 13904164126 04165081501
副检察长:]
许达民 13704168418 04165081502
于光 18504066260 04165081510
张秀梅 13940608339 04165081503
代国成 15641660000 04165081511
郭阳 13840694998 04165081511
纪检组长:施小博 13898388267 04165081505
政治处主任:李朝晖 13841679777 04165081506
反渎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13190419111 04165081507
[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
侯荣智 13841690066 04165081508
才凤梅 13841676996 04165081509
办公室副主任:范英泉 13840686566 04165081525
机关工人:
袁亮 13941650777 04165081519
王克修 13700166669
李飞 18704221162 04165081528
高洋 15566598888
政治处副主任:迟长余 13504064142 04165081529
科员 王丽婷 18841670661 04165081529
侦查监督科科长 赵家安 13504069049 04165081522
科员:
金永安 13898355506 04165081522
冯实 13941604181 04165081522
曾加 18041609077 04165081522
杨春莹 15841608501
[公诉科]
科长:王晓仿 13941618138,04165081518办公
代理科长:王迁乔15142689799,04165081518办
副科长:徐坤 13940683285,04165081518
科员:
李放 15941608082 04165081518
王迁乔 15142689799
张宏达 15641646717
某科科长 张振宏 13940629642 04165081526
近照:
家庭住址:
太和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王晓仿13941618138,04165081518办公
迫害事实:
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末,金德静被太和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判金德静两年。时任太和区检察院公诉人王晓仿,太和区法院审判长李杰,审判员李立辉。

二零一七年 三月九日凌晨,辽宁锦州市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领着一帮警察在潘文杰家门口蹲坑,绑架并非法关押潘文杰。李蕾将构陷拼凑之伪证材料案卷交到太和检察院,八月份,由太和检察院将潘文杰非法起诉到太和法院。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九点多钟,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等国保警察,在太和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以及锦州女儿河派出所、社区的协同下,出动二十多警察、多辆警车,采用万能钥匙或撬门别锁的手段,强行闯入太和区法轮功学员陈再华、冯书东(夫妻)家,不仅把夫妻二人及不炼法轮功的儿子一起抓捕,当时在其家的两位法轮功学员郭立光和陈国文也一起被抓。当晚警察大肆抄家。这些警察没穿警服,没出示搜查证,也没有给家属物品扣押清单。而且过程中,由于陈再华的儿子据理力争,被几个警察压在身下,将双手背铐达十个小时,致胳膊扭伤、抬不起来、胸部疼痛,因其无辜被抓,造成当天无法上班,被单位罚款。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凌晨近两点钟,五人被非法拘禁到女儿河派出所,遭到李蕾等人的非法提审,直至下午四点钟左右。当日傍晚,陈再华的儿子和陈国文回到家中;冯书东和郭立光被非法拘留十天;陈再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八月末,陈再华被太和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晓仿非法起诉到太和区法院。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杨玉辉,律师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杨玉辉也作了无罪自辩。庭审近上午十点开始,十一点半结束。对公诉人王晓仿提出的一系列所谓证据中的办案单位多处造假之处以及违法行为,律师逐一严正指出,公诉人无言以对。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聂晶被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上午九点四十分,在公诉人、太和区检察院的王晓仿宣读了起诉书,公诉人以聂晶被非法劳教过欲加之罪,律师严正指出,劳教制度本身是违法的,而且已经废除。家属辩护人也从信仰合法、两高司法解释违法违宪,以及刑法第三百条不适合此案等多个角度作了有力的剖析,指出聂晶的行为完全符合现行法律。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律师铿锵有力的辩护,以及家属辩护人的有理有据的陈述,使得公诉人明显没有了底气。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枉判聂晶二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5/25/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姜海涛被举报-406658.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11/曾遭三年冤狱摧残-辽宁聂晶又被非法判刑二年半-39885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30/信仰真善忍做好人-锦州杨玉辉被冤判七年-37311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26/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辽宁锦州市陈再华被送医院抢救-362235.html
辽宁锦州市太和法院欲非法庭审陈再华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5/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56732.html#171114222656-8
辽宁锦州市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再次构陷潘文杰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0/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6502.html#17119231149-23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