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3
编号:
E000101064
中文姓名:
单九祥
姓名拼音:
[[[Shan]Dan]Chan] Jiux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元宝山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元宝山区检察院 电话区号:0476
王占军 5855211 2329999 15326883766
姜侠  5855156 3510304 13804765809
张仕瑛 5855069 5858688 13947682190
王镭 5855655 3530500 15904765856
张玉俊 13604762925
赵海涛 5855369 13734769222
王宏伟 5855372 5856586 13848467011
办公室 5855233 5855608(传真)
近照:
家庭住址:
审判长是董利贺,电话:0476 3517208,手机:13604762908
公诉人单九祥,电话:18547627533,13514766898
迫害事实:
元宝山区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上午,杨福田在元宝山区法院二零七室被非法开庭。杨福田被多个警察劫持进入法庭,还戴着手铐、脚镣,这时法庭内一下子多了十来个警察及便衣。开庭时有元宝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卢玉财、柴景民,后来又进来两个便衣。庭审开始后,审判长董利贺问杨福田的“家庭住址”等信息,随后又问杨福田“曾在哪年哪月被判劳教一年,又在今年几月被抓等”,意在说有所谓的“前科”,以杨福田曾被劳教为既往证据进行构陷。

法轮功学员曾被非法劳教、判刑不能被认定为前科,曾被非法劳教判刑本身就是遭受当局迫害的证据,是冤案,更不能当作非法庭审的所谓证据。随后,审判长让杨福田确认公诉人提供的证物中照片内的打印机等物品是不是他的。接着,公诉人指控杨福田家中的打印机、纸张、大切刀、计算机、U盘等这些现代家庭用品都是法轮功的东西,无理指控杨福田应处以三年以上至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公诉人单九祥说:以两高解释定罪,在杨福田家中所得硬盘,里面下载的都是关于法轮功制作真相的范本,那些纸(11包彩色打印纸)不是用来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是用来干什么的?律师说:收集现场证据的时候,打印纸还是白纸,不能作为犯罪的证据,白纸什么都可以写。

律师说完上述辩护词后,单九祥逃避不回答。审判长质问杨福田是否认罪,杨福田回答:“我没罪”。审判长在法庭上不让杨福田多说话,多次粗暴打断杨福田的自我辩护,更不让杨福田提起法轮功。杨福田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全盘否定检察院、法院对杨福田的公诉及审判。辩护律师说:公诉人指证的证据不实,私自添加。律师按法律条文指出:在我国宪法上没有 说法轮功是×教,信仰合法、炼法轮功合法,杨福田没罪。有打印机、纸张几大切刀也没罪。律师还说现在有很多律师联名上诉最高法院要求废除两高解释。

接着律师又辩护说:“国家出版署已经废除禁止出版法轮功相关书籍的禁令,法轮功书籍可以出版”。律师并在法庭上指控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违法行为,公安局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抄家是违法。从六月八日对杨福田批捕到卷宗公开,再到法院开庭共三十九天,期间,从检察院到法院,没有告知家属任何关于杨福田的信息。卷宗七月十七日到了法院,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法院相关人员的行为属于公职人员玩忽职守。

杨福田在最后说:各位法官、工作人员,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对审判长和公诉人说:希望你们生命平安,在法轮功问题上你们今天做的事情都有记载,在以后的追责上会找到你们。审判长不屑一顾的说:我知道你说的意思。

从非法开庭到结束整个过程不到一个小时。审判长以择日宣判草草收场。十月二十六日,家属收到了来自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法院对杨福田诬判四年的判决书。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内蒙古赤峰市杨福田被诬判四年-35615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