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天津西青区法轮功学员于富艳,在家中被河西区梅江派出所非法抓捕并抄家,后被非法刑事拘留,同年十月三十日遭河西检察院非法批捕,目前被关在河西区看守所。于富艳的家人为她聘请了律师,该律师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会见了于富艳。于富艳告知律师,梅江派出所绑架她的原因是发现其工作单位小区发现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因她是修炼者,推定是其发放。法轮功学员持有和散发真相材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于富艳在被非法提讯时否定了警察的有罪推定,办案警察态度凶恶并恐吓威胁:如态度不好,直接送看守所。
随后律师到了办案单位河西区梅江派出所向办案警察李松林(音)了解情况。李松林只告知涉嫌罪名,对于其它问题李称是侦查期,没有义务告知。律师对李讲,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办案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不告知违法。李松林这才不得不讲是发现有法轮功宣传资料所以抓人。律师问是否当场发现,李松林避而不答,称这是办案方向不能告知。
律师根据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及法律依据,认为于富艳无犯罪事实,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应对其立即释放。律师随即起草并向公安局河西分局、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河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邮寄《于富艳无罪释放申请书》。
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于富艳家人再次来到梅江派出所,见到了办案警察李松林,要求派出所放人。该警察说:现在侦查期已过,案卷已交检察院,后期就是法院判。你家也请律师了,律师我也见到了。如果法院判你们没罪人就回家,有罪该怎么判怎么判。该警察还说,人回来是不可能的,因为她炼法轮功犯法了,她在家炼我不管,出来我就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