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三点左右,石河镇警察徐新打电话给刘希永的女儿,叫刘希永到金州区法院。刘希永的女儿开车将刘希永和徐新送到金州区法院。刘希永没下车,金州区法院给刘希永一份金州区检察院出具的非法起诉书,法院留一份,法院一女性人员出来到刘希永所坐的车前,给刘希永一份非法起诉书,并要求刘希永签字。刘希永拒绝签字,并告诉法院人员:是他们在犯法,我无罪。他并问法院人员:法轮功犯哪条法律了?对方答不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