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二庭: 庭长室: 吴秀忠 87837799 7799
审判员室: 常建生 87837752 7752
审判员室: 王永东 87837752 7752
审判员室: 徐富 87837748 7748
审判员室: 连芳 87837748 7748
二零一七年十月中旬,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法院给刘希永的女儿打电话,说叫七十六岁的刘希永到金州区法院(非法)开庭,并谎称不会给刘希永判刑,因刘希永身体不好,有高血压、心脏病,只是走过场。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金州区法院非法开庭,刘希永老人当庭给自己辩护,要求出示法律依据,他质问:“我犯了中国的那条法律?中国的所有法律都没提到法轮功是违法的!”并跟审判长说:“是你们在犯法。”刘希永当庭拿出相关法律依据要求审判长看一看,审判长丁姣姣拒绝接相关法律依据,并说“走吧,再也别来了”。
刘希永与女儿回家,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刘希永再次被叫到金州区法院,金州区法院给刘希永一张判刑通知单,判决书:诬判三年,日期是九月十九日宣判的。刘希永本人根本不知情。金州区法院告诉刘希永如不服判决可以上诉,上诉期还有十天。刘希永不服,要求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