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5
编号:
E000101129
中文姓名:
丁姣姣
姓名拼音:
Ding Jiaojia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金州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大连市金州区法院
区号:0411
邮编:116100
电话:041187786308  
     姓名  外线   内线
民一庭:副庭长室: 李焕祥  878 37737 7737
    审判员室: 赵利  87837735 7735
    审判员室: 刘少敬 87837735 7735
    审判员室: 田美环 87837735 7735
    审判员室: 雷德峰 87837733 7733
    审判员室: 王军 87837733 7733

民二庭: 庭长室: 吴秀忠 87837799 7799
    审判员室: 常建生 87837752 7752
    审判员室: 王永东 87837752 7752
    审判员室: 徐富 87837748 7748
    审判员室: 连芳 87837748 7748

近照:
家庭住址: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法院电话号码--0411-87786086
审判长:丁姣姣
迫害事实: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法院审判长。

二零一七年十月中旬,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法院给刘希永的女儿打电话,说叫七十六岁的刘希永到金州区法院(非法)开庭,并谎称不会给刘希永判刑,因刘希永身体不好,有高血压、心脏病,只是走过场。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金州区法院非法开庭,刘希永老人当庭给自己辩护,要求出示法律依据,他质问:“我犯了中国的那条法律?中国的所有法律都没提到法轮功是违法的!”并跟审判长说:“是你们在犯法。”刘希永当庭拿出相关法律依据要求审判长看一看,审判长丁姣姣拒绝接相关法律依据,并说“走吧,再也别来了”。

刘希永与女儿回家,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刘希永再次被叫到金州区法院,金州区法院给刘希永一张判刑通知单,判决书:诬判三年,日期是九月十九日宣判的。刘希永本人根本不知情。金州区法院告诉刘希永如不服判决可以上诉,上诉期还有十天。刘希永不服,要求上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8/大连七旬刘希永开庭前一个月被判刑-35683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