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武汉市黄陂区法院非法开庭,在法庭上,付胜强坚称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无罪;正义律师为付胜强做了合情合理的无罪辩护,律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信仰合法,要求将法轮功学员付胜强当庭释放。但是黄陂区法院仍然将付胜强非法判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接到判决书后,付胜强认为黄陂区法院是枉法判决,于是向武汉市中级法院上诉,要求无罪释放。同时控告枉判付胜强的黄陂区法院审判长王治武、陪审员刘火苟、陪审员许庆发三人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