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101207
中文姓名:
郭杰
姓名拼音:
Guo Jie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市中区人民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法官郭杰 座机:0632-3123072 电话:13906321027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号
邮编:277100
近照:
家庭住址:
法官郭杰 座机:0632-3123072 电话:13906321027
迫害事实: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法官。

二零一七年九月底,陈夫兰接到法院打来的电话,告知取起诉书,定于十月十九日开庭。律师在十月初来法院再次阅卷拿起诉书时,法官郭杰一再追问律师是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直到律师说做无罪辩护时,她言语中威胁律师说「庭后要将辩护词交于法院,存入档案。」几天后法官郭杰因出差告知家属取消开庭。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初,法官郭杰告知律师和陈夫兰将十一月十五日开庭。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任益民在枣庄市法院被非法开庭。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郭杰一直在打断律师的辩护,庭审结束律师出来说:「这地方太邪恶了,竟然不让我说话,必须立刻揭露出来,正告他们:这是在违法。」公诉人在陈述案件时,照本宣科,声音越来越小,近于沙哑,一直在不停地喝水。最后建议量刑三年以下。法官郭杰宣布择日宣判。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关押的任益民、陈夫兰夫妇遭非法判刑,当天上午九点,法官郭杰宣判,任益民被判九个月,罚款一万元;陈夫兰被非法判十个月,罚款一万元。所有在任益民家中搜到的有关法轮功书籍被非法没收。任益民当天回家,陈夫兰在庭上被直接带走,非法关押在岳楼看守所。家属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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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宪法明文保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属不受侵犯的公民基本人权。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文件,即《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即使根据现有的规定,迫害者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的规定。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被终身追责。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9/山东枣庄市善良夫妇被非法判刑-360189.html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21/山东任益民、陈夫兰被非法庭审-律师受威胁-35694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