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桦南县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告知刘子平家属、律师,刘子平被判刑四年,刘子平接到所谓判决书后,当即提出:要求上诉。律师代理向佳木斯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律师在代理上诉案件中,强烈要求公开审理,然而,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惯例违背法律,没有公开开庭,仍将刘子平“案件”驳回维持原判。此判决书签字人:审判长:郭建峰审判员:贾文化审判员:周辰书记员:张译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