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杏花岭分局涧河派出所教导员武瑞明为首与光社派出所、三桥派出所三十余名警察绑架李润芳、非法抄家。导致李润芳被杏花岭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至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从山西省榆次女子监狱出狱。至此,李润芳已经累计被非法关押十一年四个月。李润芳出狱后,多次去涧河派出所要求办身份证,都被警察以她不写保证书为由拒绝。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李润芳再次到涧河派出所要求办身份证,并讲真相,被涧河派出所所长武瑞明等人绑架,武瑞明等人为了给李润芳找罪证,后来又带人非法抄家。武瑞明等采取的是先抓人后定罪的非法手段。非法抄家的笔记本计算机,两个不能用的MP3也当成证据。武瑞明还别有用心的出具了一份造假的证人证言,声称:那天我办公室进来一个女的,我不认识她,她要求办身份证,我让她写申请,她却给我递上法轮功的材料,我就叫人扣押了她。武瑞明将逼迫李润芳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窜改为写办理身份证的申请书。
二零一八年元月十七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润芳进行非法庭审。公诉人在起诉中先后四次提到,从家里抄来的计算机一台、MP3两个、《明慧周刊》及法轮大法书四十余本作为证据物品,并声称经上级公安机关认定为法轮功物品。武瑞明以编造的谎言作为证言,律师先后三次提出,请出示证据,都被法官以不要打断公诉人的发言为由阻止。二零一八同狱。期间,两名女法轮功学员陪同她的老母亲曾专程从老家赶到太原到涧河派出所找所长武瑞明询问为什么李润芳出狱不到一年又被绑架、关押。武瑞明竟嚣张蛮横暍令一帮警察连推带拖绑架两名女学员,并非法搜身,非法拘留两小时后才释回。而武瑞明也没有对李润芳的母亲说明绑架李润芳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