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上午十时,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再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光媛、张伟华、高洪波。张光媛、高洪波、张伟华遭鞍山市立山区法院诬判五年、三年、五年,上诉至中级法院。
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法官邓育维维持非法原判。邓育维表面与律师说的很愉快,但是就律师对一审的众多违法提出的意见,还是不予正面答复,也未通知律师交辩护词,直接就维持原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