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101439
中文姓名:
段苏天
姓名拼音:
Duan Suti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通渭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通渭检察院公诉科承办人,非法起诉大法弟子牛变变女士。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牛变变、牛变子姊妹俩在各自家中被通渭县公安局以及鸡川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通渭县公安局第3次罗织伪证及构陷大法弟子牛变变女士的资料送到检察院。当天,通渭检察院段苏天胡乱以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再次将牛变变、牛变子非法起诉到法院。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甘肃省通渭法院非法对牛变变、牛变子俩姐妹开庭,牛变变和牛变子讲述了法轮功带给自己的益处,以及她们各自被殴打刑讯逼供的过程。牛变变在最后的陈述时说:我修炼法轮功不仅对自己好,对别人好,还对社会也有好处。牛变子女士说,我没罪,修炼法轮功也没罪,做好人难道有错吗?在最后公诉人段苏天说,牛变变和牛变子是两个善良的农村妇女等等,建议量刑两年以下。非法庭审以后,公诉人段苏天在念完起诉书等所谓“举证”后,就一直涨红着脸,坐立不安,基本没再说话。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十二月八日诬判牛变变一年半、牛变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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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宪法明文保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属不受侵犯的公民基本人权。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文件,即《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即使根据现有的规定,迫害者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的规定。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被终身追责。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0/甘肃法院的荒唐-一审未出、二审已结案-362712.html
甘肃通渭法院对善良的俩姐妹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15/甘肃通渭法院对善良的俩姐妹判刑-35791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