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62
编号:
E000101450
中文姓名:
印少铎
姓名拼音:
Yin Shaodu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鸡东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鸡东县检察院电话号码如下(区号 0467):
王明利(主管检察长) 13555051789(手) 5581422(办)
万兴砚 (起诉科科长) 13836551699    5587847
刘春波 (检察员)   13836591178    5581435
张晓杰 (检察员)   13555471919    5587479
王瑞升(监所科科长) 13945801666
张增光 (控申科科长) 5587243
曲雪峰 (法纪科科长) 5584720
何小凡 (批捕科科长) 5584627
近照:
家庭住址:
黑龙江鸡东县公安局国保警察印少铎0467-5587479
鸡东县检察院
公诉科 印少铎13089791009
迫害事实:
黑龙江鸡东县公安局国保警察。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黑龙江鸡东县公安局国保警察何文清带领印少铎、张姓两位鸡东县检察院人员,到法轮功学员王传云家,其中一人态度蛮横,不让她说话,让她到另一个房间后对王同修老伴徐树君进行询问,检察院的张姓年轻的,带电脑作记录,始终一句话都没说,另一人叫印少铎,是本案承办人,送达给同修一份类似通知的文书。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鸡东县公安局国保警察何文明带领印少铎、张姓两名鸡东县检察院人员,到王传云家,其中一人态度蛮横,不让她说话,让她到另一个房间后对徐树君进行询问,检察院的张姓年轻人带电脑作记录,始终一句话都没说。本案承办人印少铎送达一份类似通知的文书给两位法轮功学员。警察用这办法取证据,不管这两个法轮功学员说什么,都会用来做迫害郑金萍的证据 。

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鸡东县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到鸡东法院。为阻止检察院官员继续犯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法轮功学员与家属到鸡东县检察院找到办案人印少铎劝善,把事先准备好的劝善信递交给他,印少铎非常恼怒要报警,并催促家属等人离开。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郑金萍丈夫到鸡东县检察院申请做郑金萍辩护人,被本案件负责人、刑庭副庭长盖秋海(多年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当即回绝。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郑金萍的丈夫到鸡东法院,向鸡东法院主管刑庭的副院长郭继品递交了郑金萍的辩护委托书和相关材料,郭继品随后给负责本案的刑庭人员打电话,刑庭人员电话里说不允许家属做辩护,准备近期开庭。当家属提出不允许家属做辩护人是否有法律规定,郭继品闭口不答。家属提出开庭时来旁听,郭继品答复不开庭和不允许旁听。问为什么?他说法轮功案子都是这么办的。家属提出让百姓知道法轮功真相也算不上违法犯罪,郭继品说他们做这个工作也没办法,这些都知道。家属说你是善良的人,这事将来一定平反,给自己留条后路啊。郭继品称室内有监控录像,自己知道了,截住家属不要再说下去。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下午,郑金萍家属到鸡东县法院找到副院长郭继品和刑庭副庭长盖秋海。他们说本案已开庭审理,最近几天就研究出结果。郑金萍已提出上诉,家属要求做她的辩护人,他们说不可能,家属提出给予轻判,他们说会考虑。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开庭,鸡东县检察院公诉科印少铎到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6/黑龙江鸡西市郑金萍、刘淑云被非法判刑-37067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