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白城市女教师李杨波,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在自家的楼下被白城市洮北区国保大队队长尹建、警察赵永哲等人绑架,这些人抢走李杨波的钥匙入室抢劫了现金七万零八百元及电脑、手机等私人财物,并将她母亲杨秀云与哥哥绑架到白城市洮北区公安局办案区审讯室。
十一月三日,上午九时左右,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国保大队张亮,到杨秀云的家中哄骗杨秀云说,去取从家中搜走的钱,把杨秀云骗到了车上,然后到白城市洮北区铁路第一小学找到李杨波,用同样的方法欺骗说,要去取回搜走的钱,同时还让李杨波的哥哥开着车跟着,可是,走着走着才知道是骗局,走了很远最后去了洮南市检察院,到了检察院的五楼一办公室,张亮对检察院的一名女工作人员交了所谓的“卷宗”,然后工作人员让李杨波和杨秀云签字。
李杨波对着办公人员说,为什么要签字?我是来取从我家非法抢走钱和私人物品的。办公人员说我们这里也没有人送来你们的东西。
当时站在一旁的张亮真是无地自容,谎言揭穿了,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可以不择手段欺骗善良的人。之后,怕杨秀云身体出现危险担责任,让杨秀云的儿子开车把母女二人拉回家。
后知,洮南市检察院没有受理此案。十一月二十二日,大安市检察院检察员曲武和一位年轻女工作人员,到李杨波的单位进行一次所谓的“提审”,结果没有达到他们的目的。之后又去了李杨波的家,对杨秀云进行了所谓的“提审”,草草了事,并告之下个月的今天还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