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杨丽春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早上七点多,被葫芦岛市龙港区西街派出所非法抓捕,警察抓捕借口是杨丽春控告了元凶江泽民。近日,杨丽春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两点十分左右,关于杨丽春因起诉江泽民而被非法庭审一案,龙港区法院不公开审理。参与人员有法官谷月、陪审员鄂丽娜、唐金辉,书记员齐娜,公诉人董程,还有法警及多名龙岗分局的警察和政法委、610、国保等人。不让任何亲属参加旁听。
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非法判王淑兰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7】辽1403刑初284号)。审判长谷月,陪审员张爽、唐锦辉,书记员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