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41
编号:
E000101533
中文姓名:
鄂丽娜
姓名拼音:
E Lin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龙港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
法院院长: 张汝成: 13898293188
部份法院干部电话:
马海涛 : 13009285818
刘 静 : 13898999995
王源深 : 13052680615
王福印: 13842948889
吴应权: 13050987776
安俊生: 13942911987
赵汝利: 13942952101
李孝青: 13904296611
近照:
家庭住址:
谷月(法官):13842971189
董程(公诉人):13904290999
华正涛(西街派出所所长):13898983616
迫害事实:
龙港区法院陪审员。

辽宁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杨丽春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早上七点多,被葫芦岛市龙港区西街派出所非法抓捕,警察抓捕借口是杨丽春控告了元凶江泽民。近日,杨丽春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两点十分左右,关于杨丽春因起诉江泽民而被非法庭审一案,龙港区法院不公开审理。参与人员有法官谷月、陪审员鄂丽娜、唐金辉,书记员齐娜,公诉人董程,还有法警及多名龙岗分局的警察和政法委、610、国保等人。不让任何亲属参加旁听。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27/控告元凶遭报复-辽宁杨丽春被非法判刑一年-35837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