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01542
中文姓名:
张德友
姓名拼音:
Zhang Deyo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长春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999号(芳草街与超达路交汇),邮编130028
党组书记、代院长:程凤义
常务副院长:肖德馗17643108102
副院长:侯海霞、尹彦久、李缃凡17643108888。
[刑一庭] 电话0431-88558647、88558645、88558651、88558640。
刑二庭:
庭长:石泉,三级高级法官15500066622
副庭长:郑伟,四级高级法官0431-84634682、13166898017、0431-88558549、88558553、88558551。
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苟穗宁、邵坤。
审判员(一级法官):张唯春、梁福庆。
助审员(一级法官):臧万成、李冬冬、齐东雷。
助审员(二级法官):张宇、何福、雷勇、李东鹤。
法官助理:范文浩、裴铭浩、龙娜、李昱霖、刘瑞宝。
书记员:杜科伟、常乐、禚凯丽、苗惠。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长春市中级法院中共党委书记兼院长。

孙景和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其塔木镇发放真相资料的过程中,遭遇四村民殴打、敲诈勒索,四人敲诈未果转而举报求赏,九台区法院刑事二庭一审判孙景和五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就这样,侵害者逍遥法外,被侵害者孙景和继续遭迫害。

孙景和被非法判刑后,到上诉法院,即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张德友亲自任法轮功学员孙景和案的审判长,非法维持九台区法院对孙景和的违法判决。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裴淑梅被迫害的案子,在长春市二道区法院赵俊峰不许律师阅卷、辩护、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枉判裴淑梅2年。而长春市中级法院阻止法轮功家属交辩护词。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十点三十五分左右,吉林省德惠市十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开庭,在长春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执行的法官是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26/长春市中级法院院长张德友遭恶报-370241.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9/劫匪逍遥法外-好人深陷冤狱(图)-360630.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23/长春市中级法院院长张德友遭恶报被调查-35820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