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景和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其塔木镇发放真相资料的过程中,遭遇四村民殴打、敲诈勒索,四人敲诈未果转而举报求赏,九台区法院刑事二庭一审判孙景和五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就这样,侵害者逍遥法外,被侵害者孙景和继续遭迫害。
孙景和被非法判刑后,到上诉法院,即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张德友亲自任法轮功学员孙景和案的审判长,非法维持九台区法院对孙景和的违法判决。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裴淑梅被迫害的案子,在长春市二道区法院赵俊峰不许律师阅卷、辩护、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枉判裴淑梅2年。而长春市中级法院阻止法轮功家属交辩护词。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十点三十五分左右,吉林省德惠市十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开庭,在长春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执行的法官是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