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六月二十日,构陷高维平的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回东方广场派出所补充侦查一次。后东方广场派出所再次伪造材料、拼凑证据(律师在会见高维平时,她曾亲口对律师说起诉书中的所谓“证据”有些根本就不是她本人的)将案件送至东城区检察院。后公诉人佟捷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将案件正式移送至东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高维平提起非法诉讼。受理该案件的是东城区法院刑一庭法官白崇伟、陪审员宋晓鹏。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高维平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八千元。高维平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并要求公开庭审。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的审判长为法官白崇伟、审判员宋晓鹏、陪审员杜平、法官助理为王欣,书记员为李泽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