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王胜利操纵公检法人员协同作恶,诬判五位法轮功学员(李金营被非法判刑两年,刘香玲、刘香菊被非法判刑一年八个月;冯志勇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刘冬梅被非法判刑两年。)绑架并非法庭审了两位法轮功学员(张小俭、吴新华)。在敲门行动中,和高阳县国保狼狈为奸,恐吓威胁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不写保证就停止工作或办洗脑班,使许多学员在其淫威下违心的写下了不炼功的保证。给学员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王胜利在全县大面积的发放诬蔑法轮功的传单。
2017年1月,王胜利伙同公安局胁迫高阳县县职各部门及各村委会,大面积张贴“举报法轮功有奖”的海报。其恶劣行为,给高阳县百姓造成了很大损失:剥夺高阳县民众的知情权,阻碍民众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