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9
编号:
E000101759
中文姓名:
范颖
姓名拼音:
Fan Y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雄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副检察长:邸赤 5816300 13932255684 5865420
副检察长:范颖13930260012(主办该案)、滕宝安13803120896、苏国庆。
公诉科: 路娟 5811727
近照:
家庭住址:
雄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范颖(主办该案)13930260012
迫害事实:
雄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主办李成武(黑龙江籍)及河北省雄县法轮功学员杜贺先非法起訴之直接責任人。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左右,非法庭审开始进行,审判长陈春华宣布开庭后,公诉人范颖宣读对法轮功学员杜贺先的非法指控,指控罪名就是所谓的刑罚“三百条”。公诉人念完后,辩护律师根据公诉人起诉书中所谈到的有关指控进行了逐条有理有据的驳斥,包括公安机关从开始的抓捕到非法取证,都是在触犯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

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国保队队长郭军学打电话叫李成武去国保队,说是取保候审到期办一下手续。李成武到国保队没有看见郭军学,警察国会民出来说,郭队长不在,检察院起诉科的范颖找你,然后把李成武领到检察院。范颖拿出国保队构陷的资料,并给了一张“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罪名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并让签字。李成武拒绝签字。范颖让李成武拿着告知书回家了。

二零一八年五月六日,雄县国保人员将李成武劫回雄县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五月十六日,家属委托律师一同到看守所会见李成武,雄县看守所不让见。雄县看守所所长及承办李成武案件的检察官范颖当天均推托借故躲避与律师的会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1/控告打人警察-李成武反遭构陷、庭审-370467.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17/河北雄县杜贺先被非法判刑七年-369929.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19/李成武再次被河北雄县国保警察关押迫害-366766.html
河北省雄县法轮功学员杜贺先面临二次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9/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59463.html#18190855-18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