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李成武(黑龙江籍)及河北省雄县法轮功学员杜贺先非法起訴之直接責任人。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左右,非法庭审开始进行,审判长陈春华宣布开庭后,公诉人范颖宣读对法轮功学员杜贺先的非法指控,指控罪名就是所谓的刑罚“三百条”。公诉人念完后,辩护律师根据公诉人起诉书中所谈到的有关指控进行了逐条有理有据的驳斥,包括公安机关从开始的抓捕到非法取证,都是在触犯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
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国保队队长郭军学打电话叫李成武去国保队,说是取保候审到期办一下手续。李成武到国保队没有看见郭军学,警察国会民出来说,郭队长不在,检察院起诉科的范颖找你,然后把李成武领到检察院。范颖拿出国保队构陷的资料,并给了一张“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罪名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并让签字。李成武拒绝签字。范颖让李成武拿着告知书回家了。
二零一八年五月六日,雄县国保人员将李成武劫回雄县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五月十六日,家属委托律师一同到看守所会见李成武,雄县看守所不让见。雄县看守所所长及承办李成武案件的检察官范颖当天均推托借故躲避与律师的会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