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101766
中文姓名:
王颖
姓名拼音:
Wang Ying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香河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王颖 电话:15133685616
王颖丈夫:吴立国 电话:13831668376
家庭住址:香河县书香苑小区4号楼三单元804
迫害事实:
河北廊坊市香河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香河县法院非法开庭,对郁兆霞、荆连珍、王建华三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合议庭人员是:审判长周晓明,陪审员刘兴海、高建大,书记员马静;检察院公诉方为检察员王颖,助理检察员王志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香河县法院通知当事人律师:郁兆霞被枉判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郁兆霞已经上诉;荆连珍被枉判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王建华被枉判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香河县法院检察院在县政法委、610的严密操控下,赶时间在二零一七年底、十几天内草草结案,并黑箱作业,就连公开宣判的形式都没有走。

香河法院刑庭工作人员通知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两人,将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开庭,地点在香河法院审判庭。香河县检察院公诉人:王颖。香河县法院主审法官:丁福才。

廊坊市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两人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被香河县法院非法判刑,张宪被枉判一年半,王志山遭非法判刑两年。九月六日,张宪、王志山被派出所警察劫持到香河县看守所。
香河县法院:
审判长:副院长丁福才
审判员:刑庭庭长吴金和
审判员:张晓莉
陪审员:魏乐、许晓辉、侯亮
法官助理:邱丽阳
书记员:高文

香河县检察院公诉人:王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5/河北香河县法院副院长丁福才的罪恶簿-462655.html
河北省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面临非法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3/24/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58064.html#2332321259-4
河北香河县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罚款(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4/河北香河县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罚款(图)-35961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