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香河县法院非法开庭,对郁兆霞、荆连珍、王建华三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合议庭人员是:审判长周晓明,陪审员刘兴海、高建大,书记员马静;检察院公诉方为检察员王颖,助理检察员王志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香河县法院通知当事人律师:郁兆霞被枉判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郁兆霞已经上诉;荆连珍被枉判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王建华被枉判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香河县法院检察院在县政法委、610的严密操控下,赶时间在二零一七年底、十几天内草草结案,并黑箱作业,就连公开宣判的形式都没有走。
香河法院刑庭工作人员通知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两人,将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开庭,地点在香河法院审判庭。香河县检察院公诉人:王颖。香河县法院主审法官:丁福才。
廊坊市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两人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被香河县法院非法判刑,张宪被枉判一年半,王志山遭非法判刑两年。九月六日,张宪、王志山被派出所警察劫持到香河县看守所。
香河县法院:
审判长:副院长丁福才
审判员:刑庭庭长吴金和
审判员:张晓莉
陪审员:魏乐、许晓辉、侯亮
法官助理:邱丽阳
书记员:高文
香河县检察院公诉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