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101767
中文姓名:
王志佳
姓名拼音:
Wang Zhiji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香河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香河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香河县法院非法开庭,对郁兆霞、荆连珍、王建华三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合议庭人员是:审判长周晓明,陪审员刘兴海、高建大,书记员马静;检察院公诉方为检察员王颖,助理检察员王志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香河县法院通知当事人律师:郁兆霞被枉判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郁兆霞已经上诉;荆连珍被枉判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王建华被枉判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香河县法院检察院在县政法委、610的严密操控下,赶时间在二零一七年底、十几天内草草结案,并黑箱作业,就连公开宣判的形式都没有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5/河北香河县法院副院长丁福才的罪恶簿-462655.html
河北香河县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罚款(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4/河北香河县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罚款(图)-35961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