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刑事庭古月、王炳远两人以及检察院董程、王福飙等人,从二零一四年到二零一七年以来构陷、诬判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王淑兰四年,罚金五千元;尤跃宏四年,刘玉新四年,赵丽君一年,李淑清一年,金宏一年,高文志四年半,杨丽春一年,曹丽燕一年。还有赵淑兰,魏玉池,陈再芹,吕秀芝,白净,李艳英等。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多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王淑兰下楼去早市,被楼下的四、五个社区人员跟踪至一号小区早市后,劫持至一号社区,后又被四名片警、警察和协警胁迫回家,将家中一些私人物品抄走。王淑兰被非法关押、构陷。
在开庭以前,律师和家属辩护人多次与龙港区检察院公诉科董程、王福飙见面,与法院古月见面、沟通,递交书面意见、证据,建议检察院依法撤诉,建议法院依法退案,但是都被拒绝。检察院执意要违法起诉、法院执意要违法开庭。律师在几天前向检察院、法院都递交了“回避”要求,在当天开庭前,古月通知律师:回避被驳回。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上午,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王淑兰。法院违反法律程序,没有在开庭前三天发布公告、公布开庭细节。法院内外便衣警察很多,他们严守法院大门口,不许人们进入法院。经家属事先要求,只允许四个人旁听。非法庭审大约两个小时。龙港区检察院的王福飙(男,公诉人)以刑法三百条构陷王淑兰。北京董律师和王淑兰的丈夫张士文为她作了信仰法轮功合法的辩护。审判长古月多次乱敲法锤,阻止律师和家属辩护人的发言。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栾长辉正在上班时,被葫芦岛市龙港区边防派出所所长孙玉柱等绑架。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龙港区检察院王福飙对他非法批捕;九月二十四日,连山区检察院龙胆将迫害案起诉到连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