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三年,刘兆宏被胶州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审判长:赵玉涛,审判员:陈敏,代理审判员:赵联青。刑事拘留证、起诉书、判决书都没有刘兆宏的任何签字,全是他们伪造的。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下旬,山东省胶州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尤继芬、杜善英非法判刑。法官陈敏对尤继芬诬判一年,非法罚款6000元。法官付增光对杜善英诬判六个月,非法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