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九点三十分,河北高阳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小俭、吴新华非法庭审,公诉人蔡立功和姚素玲蔑视法庭,责骂律师,非法庭审因此而终止。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左右,五尧派出所、棉纺派出所共七个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范书银家中,警察王利叫老人跟他们去一趟签个字,要拉老人走,她不去,把住楼栏杆大声喊:“我不去!”僵持中,上下邻居都出来了,指责警察:你们这是干什么?你们叫她干什么去?王利说:就是签个字,不签也行,她去一趟保证让她回来。有邻居就说:既然他们保证你回来,要不就去一趟吧。
范书银被警察劫持到高阳县检察院,遭到女检察官姚素玲的非法审问。姚素玲问:你干什么去了?你发的是什么?范书银说:你看哪,上边不都是写着呢。她大声说: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你好好查一查,法轮功是好的,是正的。这时王利叫一男一女警察把她带到外面去,他自己和检察院的人密谈。结果老人被取保候审一年,当天回家。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支占民在保定市看守所被高阳县法院、检察院两次非法开庭,办案法官李志勇,检察院公诉人姚素玲。亲友辩护人、辩护律师为支占民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支占民当庭坚持无罪。
近日获悉,高阳县法院法官、高阳县检察院检察官罔顾事实,错用法律条文,枉判支占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