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周二)上午十点半之前,曹君艺的四位家属进入看守所法庭。法庭内外没有几个人,除了法官江国伟,审判员周文辉、李志强,书记员邓雅菲,和不多的警察等外,还有茂名市610人员和茂南区610人员。上午十点半,茂南区法院法官江国伟对法轮功学员曹君艺非法宣判,将曹君艺判刑二年,罚款3000元。整个宣判过程前后时间不足二十分钟。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茂南区检察院法官不听谢律师的劝阻,把梁远胜的所谓“案子”移送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五月二十九日上午,梁远胜被非法庭审。他的两位律师以法律为准绳,把公诉人构陷“证据”全部推翻,悉数公检法违法之处。期间,审判长江国伟阻止律师做无罪辩护时,唯独法庭内两次停电。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茂南区法院非法庭审潘冬梅。茂南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礼进、检察员助理杨蕴仪出庭公诉;主审法官柯学军,审判员江国伟与周晋锋,书记员周材佳;两律师是:1、法院安排的援助律师陈锐寿(广东尚情律师事务所);2、家属聘请的律师周丹梅(广州金鹏(茂名)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潘冬梅被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