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101995
中文姓名:
杨红梅
姓名拼音:
Yang Hongmei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昌黎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昌黎县610办:3352023152 3352022161
主任 常兴良:3352982289 15033352688 13933632020
昌黎县政法委:3352033883
书记 张广栋 3352988555
昌黎县县委:3352022121
党委书记 刘建军:3352023888,13803386258
副书记 张晓雁 3352030129

昌黎国保大队长 高接力 15930035217

秦皇岛市昌黎县检察院 李炜莉 电话:0335-7168574
检察院 王永洪 电话:0335-7168559
公诉人苗洪利1393379283

近照:
家庭住址:
办公室电话7800152
电话:15232321388
杨红梅 身份证号:130227197412203026
迫害事实:
昌黎县法院法官。

一九九五年从河北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最初分配到迁西县检察院从事刑事检察工作,一九九七年调入昌黎县法院,从书记员干起, 至刑庭庭长、副院长,从二零零一年起紧跟中共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三十多人,制造冤假错案。由于工作卖命,她两次被省高院评为所谓“优秀法官”,二零一三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二零一四年被省高院记一等功,二零一五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二零一六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

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一九年期间,杨红梅所负责的刑事审判庭非法庭审、判刑多名法轮功学员,致使法轮功学员魏起山,在上诉期间,被看守所迫害致死;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到监狱遭受迫害。

杨红梅因卖力迫害法轮功学员,多次被中共评为所谓“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法官”等。二零二零年五月,昌黎县法院挂牌成立了秦皇岛市首个以法官名字命名的工作室——“杨红梅法官工作室”。

杨红梅作为法官,执法犯法,必须对自己的所为负全部责任。

庞晓红和杨金梅原定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在北戴河区法院开庭,后来又延期。十二月二十一日,北戴河区法院退案,由秦皇岛中院把庞晓和杨金梅的案子转至昌黎县检察院,昌黎县法院定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开庭。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早上九点左右,庞晓红的律师和其女儿温欣及杨金梅女儿杨洋来到昌黎县法院等待开庭,后来法院说雪天路滑,开庭时间延期。

等到下午两点多,她们又被叫到上午的那个调解室,问她们是谁,来干啥,她们一一回答。过了两分钟,进来一帮警察,说她俩妨碍法庭秩序,出示了警官证,把她俩强行带走,带到了昌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警察叫李小哲。将她们俩带走后,据庞晓红大女儿温暖说这边法庭对庞晓红进行了非法开庭,并对庞晓红的律师非法搜查,因律师拒绝非法搜查,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他们进行了非法开庭,详情待查。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下午两点半左右,主管杨金梅冤案的昌黎检察院公诉人王永洪,昌黎法院法官魏永立;主管庞晓红冤案的昌黎检察院责任人李炜莉,法院法官杨红梅,在没有律师、辩护人的情况下,对杨金梅、庞晓红非法开庭。

从下午两点半左右至四点多草草结束,法官问庞晓红、杨金梅认罪不?庞、杨表示,没有犯罪,认什么罪?从开庭到结束,仅仅一个多小时。

后来在晚上六点多把庞晓红和杨金梅的女儿们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河北省昌黎县法院对秦皇岛市青龙县法轮功学员潘英顺、翟素平进行非法开庭。

开庭原通知九点开庭,可到九点没有动静,到十点左右北京石景山司法局(翟素平代理律师所在司法局)三人来到昌黎法院,这大家才明白是因为等他们。他们来后,法院叫去潘英顺的儿子、女儿等人,给潘英顺做工作,要他辞去北京的代理律师。
此前法官就和家属讲了:如请北京律师就加重判。到了十一点半还没开庭(因给潘英顺做工作),无奈家属和潘英顺当庭就辞去了代理律师。

开庭后,当庭审判长杨红梅问潘英顺、翟素平一些情况,翟素平没有回答。尽管杨红梅两次打断律师的辩护,律师还是有理有据的阐述要求回避的理由。杨红梅要求律师写出书面材料交上来,然后宣布休庭。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河北省昌黎县法院对秦皇岛市青龙县法轮功学员潘英顺、翟素平夫妇非法庭审。庭审从上午十点半左右开始到下午四点半结束。这次开庭除审判长杨红梅、昌黎法院人员外,还有北京司法局、北京律师所的四人。

这次去昌黎参加庭审的亲友有二十多人,但是法院却把庭审安排在“少年法庭”,只能进去六个人,只有潘英顺、翟素平的儿女们进去了四人,其他亲友都被挡在了门外。有的亲友打市长热线电话,被告知要找法院。法院办公室人员说庭审地点是审判长决定的,他们管不了。后来找法院大厅投诉处,接待人员也说管不了。

辩护律师到了法院之后,被两个法警拦在法庭门口说要做安检,律师说对律师安检是违法的,那些法警却说这是规定。律师大声说:“杨法官你咋有这么多事呢?别的法官怎么不安检?”

律师进去后,法官问律师是否承认法轮功是×教,律师理智的拒绝回答。在法官刁难、司法局现场施压的情况下,辩护律师有理有据地给翟素平做了无罪辩护,从多个角度论述了修炼法轮功合法、信仰无罪。庭审结束后没有宣布结果。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温玉兰在昌黎法院被非法开庭,就四十分钟左右。法院欺骗家属不让找正义律师,给指定的律师(做有罪辩护),说是让温玉兰承认有罪就不判,或少判,其女儿听信了法官及检察官的谎言,不让家人进法庭旁听。当庭没有公布结果。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左右,法院通知说,对温玉兰判刑三年半。张素兰与温玉兰同一天被非法开庭,张素兰被判三年。吴春环于六月十四日被非法判一年零八个月。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日,昌黎县法院再次对四名法轮功学员左洪涛、刘长富、吴文章、李国爱与左洪涛的妻子崔求荣(不炼功)五人非法开庭。左洪涛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吴文章十一年,李国爱十年,刘长富八年,左洪涛妻子崔秋荣(没炼功)被非法判一年零几个月。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点五十多分,昌黎法院主审法官杨红梅开始非法庭审康洪颖。原定在大庭第一庭审理,临开庭前才告知家属到少年调节厅(不是法庭),法警只允许家属四个人进入。在法庭上,康洪颖吃力的支撑着身体,蜷坐在椅子上。

法官走过场一样,挨个轮着发言。昌黎检察院曹连才、杨华出庭,念了一遍诉讼状,没有对法轮功真相资料的出示、辩论。

律师没有做无罪辩护,只是强调一些法律用词,比如强调当事人只是“携带”真相资料、只是“准备”去发放,并没有实质行为,当事人已经认罪等等,以求得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最后让当事人做最后陈述时,康洪颖提出希望法院考虑自己身体病症越来越严重,想尽快求得治疗。法官杨红梅面无表情冷漠地说:我们和看守所不是一个单位部门,你在那里关押,有什么问题向看守所反映。然后一敲桌子,宣告庭审结束。庭审也就三十多分钟草草收场。当庭没有宣判结果。

后来家人得知,康洪颖被冤判七个月,罚款三千元钱,人还在秦皇岛看守所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潘英顺被昌黎法院审判长杨红梅等人冤判四年零六个月,妻子翟素平被非法判刑四年零九个月,分别被罚款一万元。二零一九年五月潘英顺被送到唐山市南部开发区冀东监狱第五监区加重迫害。

法轮功学员李延春与妻子裴玉贤,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在昌黎县法院被非法开庭,法官不让当事人说话,阻挠律师辩护,草草收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四十分,昌黎县法院非法开庭宣判,整个过程大约十五分钟。李延春被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被取保候审;裴玉贤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五千元。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彭秀丽因讲真相被绑架,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彭秀丽在昌黎法院被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彭秀丽被送到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由派出所送达昌黎法庭判决书,李桂彬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一万;高兴太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款两万。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昌黎法院法官张秋生给法轮功学员姜淑芹的女儿打电话告知明天接判决,十月九日上午九点多钟,姜淑芹到昌黎县法院,在大厅里见到张秋生,他把判决书给了姜淑芹,并告知姜淑芹被判了三年六个月。此前姜淑芹一直在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8/河北昌黎县法院副院长杨红梅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454639.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26/河北昌黎县法院杨红梅制造30余冤假错案的事实-448122.html
河北秦皇岛七旬老太康洪颖被冤判七个月和罚款三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2/25/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83176.html#19224232355-6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5/经营药店的善良夫妇第二次被非法庭审-380045p.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8/河北省昌黎县法院施压潘英顺家人辞退律师-370770.html
河北省昌黎县翟素萍和潘迎顺面临昌黎法院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27/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70304.html#1862622290-3
河北省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庞晓红和杨金梅被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8/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60585.html#1827214919-10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