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辽宁抚顺县法院第二次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宋霞、陈岩。律师从不同角度阐述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并告诫参与迫害的人将会受到审判。
在庭审中,宋霞慷慨陈述着自己二零零四年开始学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的经过,她辩护:信仰自由,信仰真善忍无罪,自己自修炼后能为他人着想……她边讲边掉泪,并劝说在场的官员们三退。此次主审法官王晓殊;公诉人副检察长邵建春。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得知,宋霞被抚顺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