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02031
中文姓名:
杨俊
姓名拼音:
Yang J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光山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院长周启明8879877、13303761963(对诬判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负有不可推卸的重任)
审判长何骁13569705398(2008-2011年参与诬判法轮功学员多人)
审判员张志勇13837621686(2008-2011年参与诬判法轮功学员多人)
审判员夏惠凤(2008-2011年参与诬判法轮功学员多人)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光山法庭审判长。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八点四十分,光山法庭对河南潢川县法轮功学员刘真芳女士非法开庭。在法庭上,刘真芳陈述了自己原来因体弱多病,曾经胃部大出血,多方治疗无效。一九九八年有幸得大法,身体完全康复,又能操持家务,并在自家开了一间名为“文明发廊”的理发店。但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她曾三次被绑架到县看守所,警察对她实施长时间的吊打、电击、罚款等一系列的迫害。刘真芳女士陈述亲身经历,肺腑之言催人泪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正邪较量,审判长杨俊在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宣布休庭,非法判刑刘真芳五年。

案内违法失职人员应儆醒慎思,身负公职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日后将如何取得被害人之宥恕?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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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18/河南潢川县刘真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36191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