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决河南潢川县法轮功学员刘真芳女士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此违法枉判迟至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才通知刘真芳家属签字取判决书。此次参与对刘真芳迫害的潢川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有:
审判长:肖艳茹
审判员:董飞
人民陪审员:杨雪莹
书记员:彭文丽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下午,潢川县法院非法庭审赵瑜海,辩护律师为赵瑜海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赵瑜海被信阳市潢川县法院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罚金五万元。据悉,赵瑜海身体状况很差,血压高达280。
参与本案人员:
公诉人:吴玉忠
审判长:董飞
陪审员:黄琳
陪审员:叶宏伟
书记员:王登辉